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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sponse to “助新屋主免受大耳窿骚扰” (Lianhe Wanbao 12 Sep 2009)

联手追查非法借贷的旧屋主行踪

Lianhe Wanbai
12 Sep 2009

 谨答复贵报8月20日刊登的读者“6961”的建议:助新屋主免受大耳窿骚扰。

  这名读者建议:凡是出售组屋的屋主,建屋局暂时扣下组屋售价的10%或20%,直到旧屋主呈报新的地址给建屋局,建屋局才把余额还给旧屋主。这样,受到大耳窿骚扰的新屋主,就可向建屋局查询旧屋主的新地址。

  我们要说明的是,建屋局不能援用任何法律条文,来扣留组屋的部分售价直到售屋者呈报了新地址。即使我们能这么做,也无法阻止售屋者提呈的是一个临时地址,过后他可以随时搬走。

  根据国民注册法令,持有身份证者,需在搬家的28天内呈报新地址。他们可以向警察,或者到移民与关卡局大厦的公民服务中心呈报。在这条法令下,呈报假地址的人是犯法的,定罪后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元,或者坐牢不超过5年,或者两者兼施。

  自2008年4月起,人们申请修改身份证的地址,需要提出证明他们确实住在那里。制定这个新规定,目的在减少屋主因为别人使用旧地址或假地址去借高利贷,而导致他们无辜受到大耳窿的骚扰。

  虽然这名读者的建议没法采用,新加坡警察部队和建屋局正在密切合作,追查那些卖了组屋却没有更换地址的、不道德的借高利贷者的下落。这会有助于防止无辜的组屋居民受到大耳窿的骚扰。

  我们感谢这名读者的回馈。

建屋发展局、移民与关卡局和新加玻警察部队联合答复。

罗瑞兴副处长(转售)房地行政与产业处建屋发展局

谢惠卿主任内部与公共传播组行政传播司 移民与关卡局

新加玻警察部队公共事务局助理局长(传媒联络)郑可晖 副警监


助新屋主免受大耳窿骚扰

Lianhe Wanbao
8 Aug 2009

  最近遭大耳窿泼漆骚扰的新屋主似乎越来越多,新屋主最无辜。

不晓得建屋局能不能扮演这样的角色: 凡是出售组屋的屋主,建屋局暂时扣下组屋售价的10%或20%,直到旧屋主呈报新的地址给建屋局,建屋局才把余额还给旧屋主。如果有大耳窿来骚扰,新屋主可向建屋局查询旧屋主的新地址。虽然多了一道程序,但至少会给新屋主有点保障,免受无妄之灾。      --69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