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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sponse to "请当局关注非法外劳问题", (Lianhe Zaobao, 13 Dec 2012)

Lianhe Zaobao
22 Dec 2012

多管齐下对付违反移民条例者

  谨答复《联合早报•交流站》于12月13日刊登的陈美臻读者投函《请当局关注非法外劳问题》:
  在处理违反移民条例者上,我们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。作为确保边界安全的机构,我们对通过关卡的所有游客进行严格的检查,包括他们的身份证和进入新加坡的目的。只有符合现有入境条例者才能获得有一定期限的观光准证。这项检查在维护新加坡的安全上是很关键的。
  除了加强了边界检查,我们也同其他执法机构紧密合作,包括警方、人力部,以密切监督违反移民条例的情况。具阻吓性的法律、密集的内部突击行动、社区的参与及公众教育,也强有力的传达了移民与关卡局严厉对付非法移民的立场。
  要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国人必须领有有效的工作准证。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(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),没有有效工作准证的人,可面对罚款最高2万元,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。雇用这些工人的雇主可被罚款介于5000元至3万元,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。
违反移民条例者可以对我们的治安带来问题。国人在确保新加坡的安全上都可以出一分力。有关于违反移民条例或非法受雇情况资料的公众, [email protected] ,或打热线电话(65) [email protected] �来电邮者的身份是保密的。

移民与关卡局
行政传播司
内部与公共传播副主任
王雪玲


<Original Letter>

Lianhe Zaobao
13 Dec 2012

请当局关注非法外劳问题

陈美臻

  我国似乎有很多印度尼西亚来的非法劳工,持着观光准证却能在夜市甚至咖啡店非法做工!
  他们能如此大胆在我国非法工作,相信是因为他们能轻易获得至少30天甚至是长达90天的逗留期。
  曾经很惊讶地从他们之间的对话中得知,原来我们的移民与关卡局很容易过关。令人费解的是,连那些曾在本地有因非法工作被捕记 录的也不例外,同样能轻易获得30天或90天的逗留期。
  他们的逗留期满了之后,只要出境去邻国绕一圈回来,就能延长。
  他们逗留期到了回去几个礼拜又再回来,一年可以来回好几次。相信正是因为他们能在我国断断续续地长期逗留,所以才会有雇主愿 意冒险聘请他们。这些非法劳工不用供组屋贷款,在这里赚取的新元 ,拿回印尼去是很可观的收入,所以他们甘愿冒险来这里当非法劳工。
  因为这些非法外劳的存在,严重影响到了不少低技能的低收入国人的饭碗。希望移民与关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个问题,尽可 能把非法外劳杜绝于国门之外。